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时,先分割出个人财产部分,再进行继承。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