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婚前患有的精神疾病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那么该婚姻属于无效的婚姻,男女双方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因此并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是需要到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即可。如果一方患有的精神疾病并不属于婚姻法上规定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那么男女双方就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离婚案件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律依据是我国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