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授权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申请人是行政机关的,应当是在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的180天内提出,在法院接受这个申请之后,会在10天内给被执行人发一个通知,如果被执行人在接到通知之后,没有按照通知上的要求积极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的,法院就可以开始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46条的规定,就直接规定了受处罚人要在15天内履行相应的罚款义务,那么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里,行政机关就不能对履行期限做出自由裁量,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即15天作为履行期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就是15天之后。
法院接受执行申请之后,在法律规定的6个月内没有执行的,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越过接受申请的法院,直接向接受申请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级法院审查过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责令接受申请的法院在一定的时间内执行,二是上一级法院自己执行或者交给其他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