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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有哪些限制?失信人员解除需要多久?

2020-12-08
导读:失信人员再现实生活中也算是非常常见的,而这些失信人员会被限制做很多事情,那么失信人员有哪些限制?失信人员解除需要多久?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失信人员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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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失信人员的限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修改)》 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失信人员解除需要多久?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多久撤销的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做了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两年。具体如下: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也就是如果存在以上这五种情形之一,纳入失信名单的时间为两年,但被执行人存在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因此,纳入失信名单的时间也可能是3年、4年和5年。

什么条件下才算失信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

  一、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第四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4、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5、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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