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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判?

2020-12-10
导读:在生活中,有的人性格比较偏激,就会在情绪起伏的时候作出一些令人震惊的行为,严重的还会故意毁坏他人的财物等等。那么如何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判?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立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判?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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