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并不是生命的对价赔偿,因为每个生命都是无价的,而是对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我国法律将收入损失两分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故,死亡赔偿金才有了城镇和农村之别,有了计算年限之别,才有了被扶养人生活费可同时主张。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在主张死亡赔偿金时应注意到以下四点:
第一,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注意按照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主张。
第二,对于同一侵权造成多人死亡的,如矿难、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等多人死亡事故,注意按照受害死亡者中最高的标准主张。
第三,对于受害死亡者死亡时存在被扶养人的,注意按照受害人的城镇或者农村标准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第四,起诉后一审辩论终结前若上一年度标准公布的,应当提请法官注意按照该最新数据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
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存在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应基于死者死亡对近亲属所支付的物质性赔偿,不能适用遗产继承原则进行分配。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4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继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的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3、应当着重考虑赔偿权利人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进行合理分配。
甲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2014年07月07日中午10时,乙方为甲方运货,在重庆到成都高速路途中不慎翻车,将甲方货物损坏,给甲方造成 人民币的损失,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 失程度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赔偿甲方货物损失费 人民币。 二、乙方以给甲方运货的方式抵扣甲方货物损失费,甲方将扣除每次运输费用的40%,直至扣完为止;若到五月底还未扣完,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剩余的费 用给甲方。 三、乙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乙方提 出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且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 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表示完全满意。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按手印后生效,双方代表 人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