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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20-12-11
导读:把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占为己有就构成侵占罪,个人是没有权利处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丢失的财物的。那么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应予立案。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本罪是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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