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是必须要购买的车险。而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保险制度。如果机动车不购买交强险是不能上路的。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在保费方面,交强险实行的是全国的统一收费标准,不同型号的汽车保费也是不一样的。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影响因素为“汽车座位数”。交强险的实行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赔偿得到了保障。因此,购买交强险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是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而如果是车内的东西丢失或者是其它的损失是不在赔偿范围内的。
不买交强险并且自己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话就需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