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不动产出售方的收款方式不同,发票开具方式区分为:
1、收款人分次收款的,即时开具发票,并在发票的“款项性质”栏目中注明款项性质;结算尾款时,只开具一份尾款金额的发票,并在发票的“备注”栏中注明:各项不动产的建筑面积、单价、购房款总额和其他款项的名称、金额。
2、收款人一次性收款的,即时开具发票,并在发票的“款项性质”中注明款项性质,该份发票中应载明该不动产购房款总额和其他款项名称、金额等内容,开票人应对“建筑面积”“单价”、“金额”等如实填写。
1、《不动产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应使用计算机和针式打印机多联一次性开具,手工开具无效。
2、对符合购票条件,自行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开具《不动产发票》;对代开票纳税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不动产发票》。
3、需要开“红字”发票的,应“合计金额”栏大写金额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在开具红字发票前,必须收回已开出《不动产发票》的发票联,全部联次在“发票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
不一样。不动产发票是地税部门的发票,专门用于销售房屋、建筑物这些业务使用的,开发商开的,就是不动产发票。二手房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开。销售房屋、建筑物这些行业开的发票就是不动产发票。二手房有了不动产发票可以说明已缴纳契税等相关税收。
不动产发票属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由地方税务局发售给不动产经营单位使用的不动产销售发票,从2016年5月1日起,不再使用,统一使用由国税部门监制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对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小规模纳税人和消费者个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