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1、根据普通摩托车标准及电动车新国标的规定,两轮电摩和轻便电摩属于摩托车标准,划归机动车范畴,驾驶两轮电摩和轻便电摩需要取得摩托车驾照(准驾车型代号分别是E和F)。
同时,电动摩托车、轻便电摩和其他驱动方式为燃油的普通摩托车一样,必须先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
2、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依旧划归非机动车范畴,不需要考取驾驶证。
骑电动车要戴头盔。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