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订立合同后,对方交付的产品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如何处理
如果订立合同后,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是明确的。对方交付产品明显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如交付的产品的规格、品种等,显然与合同约定不符,即属显然违约。 买方应当当即提出质量异议,并作如下处理;
1、如果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因对方违约行为而不能实现的,买方可当即拒绝接收并通知解除合同。《合同法》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此时,买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卖方时,该买卖合同即告解除。
2、如买方对于交付的产品觉得虽然不完全符合约定,但尚可接受,此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或协商减少价款。《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个过程中,要注意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以作为证据,防备日后发生纠纷。
3、买方也可以要求对方限时退换,或其他方式解决质量问题。同时双方能就此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形成书面协议。在书面协议中,要表明如对方不能按此协议解决质量问题,我方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二、如果在货物验收完毕后又发现的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1、迅速的毫不迟延的向对方发出质量异议的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向对方提供的只需是质量瑕疵存在的证据。同时要注意保留:对该瑕疵是表面检查不易发现的这一特征的证明、对已发出通知的证明。此时要注意应该尽可能的采取可证明的通知方式,例如快递、电报、电话(进行通话录音)。毫不迟延的催促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解决质量问题,而且要向对方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而不能只是笼统的向对方说明。
2、如果采取退换、修理等方式就可以完成合同需要的,可以通知对方限时退换、修理。费用由对方承担。
3、此外,由于货物质量存在问题,可以要求对方减少价款。
三、在使用过程中才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
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处理与验收后的处理并无太大区别,但此时多已造成一定损失,应此要注意质量瑕疵证据的保留。并在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中提出损失赔偿要求或追究其违约责任。 这些应取得的赔偿问题最好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进行解决,而切勿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再单一的去追究对方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样就就有些被动了。
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最高可以获得原产品价格的十倍赔偿。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1、信函式:主要适用于消费者距投诉单位远的情况,缺点是解决问题的时间可能长些。
2、来访投诉:消费者最好把有质量问题的样品带去,这种方式比较直观,能够较好地解决问题。
3、电话投诉:直接拨打12315热线。这种方式便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市场伪劣商品出现的情况。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电话:12365
4、网上消费诉求:可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诉说你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麻烦,获取维权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