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的发证单位为各地语言文字委员会。
社会考生直接在百度搜索“地名+语言文字网”,查找到当地官方网站(如果不能辨别是否为官网,可先登录当地教育局网站,在上面找普通话测试的相关链接)。然后查看当地普通话报名安排,如果查询不到可查找办公电话进行电话咨询。
在校考生可先咨询学校教务处,是否在本校设有普通话测试站。如果有即可在本校报名测试,如果没有则参照上述社会考生办法,前往当地语委进行测试。
普通话证书丢了一般可以补办,但是普通话证书丢了超过2年就需要重新报考了。
普通话证书丢失的补办方法:
1、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2003年5月21日第16号令),如果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可以向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省级语言工作部门颁发。考生可到原考点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站)申请补发,测试中心(站)可到省语言工作部门补发。或者由考试中心(站)颁发证书,考生到省语言工作部门重新报考。
2、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发。如果最好记住证书号码,不要在书面申请中解释。一般申请受理后,将按照发证单位的要求在报纸上刊登遗失证明声明,7日后按程序补发。但是,如果新的普通话证书丢失,可以重新颁发,如果旧的普通话证书丢失,则需要重新颁发。
3、新版本的证书照片直接打印在证书上。成绩和照片记录在记分系统上,遗失后可以重新发放!证书照片的旧版本粘贴在上面,丢失后系统中没有存储照片,需要重考!
普通话等级证书是长期有效的。普通话证没有明确的有效期及限制条件:2003年6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6号)《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中没有有效期的规定。这是教育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最新规定。即在2003年6月15日之前取得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仍然执行5年有效期,2003年6月15日之后取得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则无时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