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1、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2、赡养费标准: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 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3、赡养费的给付标准:实际给付额高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实际给付额计算;实际给付额低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上述计算标准计算。
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以及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均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法院一般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确定赡养费的给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