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普通公民不能办理持枪证,只有公务人员持有持枪证。私藏武器就构成非法私藏枪支罪。
1、由国家体育总局和公安部共同签发的关于运动用途的各类枪支的持枪证;
2、列装公、检、法、司、安持枪证,由相关装备部门签发持枪证;
3、军用,武警用,维和部队、特勤、警卫等人员的各类军械、警械等由部队装备部签发持枪证;
4、民用持枪证,由公安部门审批签发,有效期一年。
1、个人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时,必须经常住地派出所审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
2、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和狩猎场等单位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时,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
3、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和营业性射击场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时,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