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民众之间的噪音扰民,被骚扰人可以通过调解,协商,或者报警处理。
2、如果是企业个体户噪音扰民,可向城建服务相关单位举报投诉。
噪声基本分为四类:
1、工业噪声,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由环保局管辖。
2、建筑施工噪声,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由环保局管辖。
3、交通噪声,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由道路机动车归公安等各行业部门管辖。
4、社会生活噪声,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原则上归公安机关,但有两处例外:.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及商业固定设备、设施的正常噪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具体的赔偿标准,法律暂无明确的规定,具体根据当事人的损失,双方协商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