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对"人肉搜索"行为的认定,网站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的认定进行了明确。
“人肉搜索”是犯罪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3、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4、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5、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6、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7、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8、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