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
下列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