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流动人口在厦门办理的居住登记(或持有效暂住证)满6个月以上,且属于下列三类人群之一的,就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人群: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2.合法稳定住所人群: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3.连续就读人群: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厦门居住证办理流程: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免费拍照→按二代证要求采集指纹→录入系统→非首次领证的要收费→受理完成后打印《福建省居住证领取凭证》,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免费拍照,按二代证要求采集指纹,录入系统,非首次领证的要收费,受理完成后打印《福建省居住证领取凭证》。自居住证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居住证发放给申请人。由于实施初期,居住证由省厅统一制证,申请人领证时间可能有所延长。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