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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对方出轨怎么处理?法定哪些情形可以索要精神赔偿?

2021-06-03
导读:有些人真的很鸡贼,明明自己婚内出轨,生活中挑刺,刺激对方离婚。那么,像这种离婚后发现对方出轨怎么处理?法定哪些情形可以索要精神赔偿?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离婚后发现对方出轨怎么处理?

  1、如果你是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只能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要求无过错方进行赔偿。

  2、如果是在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或者在法院离的婚,可以在离婚之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经济赔偿。

  法律规定,离婚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如果是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出轨是不可以要求赔偿的。关于离婚赔偿是有一定的条件和时间的要求的,不是想要求赔偿就能得到赔偿的。

离婚后发现对方出轨的证据有哪些?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另一方与第三方之间的通信、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保证不变。

  如果法庭接受此类证据,则应建立完整的证据链,以相互证实。

  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的过程中,由公证处进行公证。法院在起诉离婚时很难接受自己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等婚外情证据。

  2、保证书或悔过书

  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这类保证书或悔过书是会被法院采信的。

  3、照片

  由于婚外情证据必须依法取得,如果要求侦查公司拍照,在操作过程中应充分调查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以确保婚外情证据的合法性,从而达到提供有效证据的目的。法庭离婚中的婚外情。

  4、录像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 拍 ,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5、录音

  夫妻协商婚外情时,记录材料主要由双方自行收集,不需要互相通知。当事人收集的录音材料,经对方当事人承认有外遇的,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但需要提醒的是,由于部分数字录音现在具有修改功能,当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时,应当能够证明其没有被修改。

法定哪些情形可以索要精神赔偿?

  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有过错,而且该“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实施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必须是配偶一方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2、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或婚姻契约对婚姻义务的要求,如违反了夫妻的忠实义务,相互扶养义务等。

  3、受害人无过错。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受害人要件,即请求损害赔偿的受害人必须没有主观过错。

  4、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这个事实是以离婚这一结果来表现的。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是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才能够请求赔偿。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请求赔偿。

  5、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即过错一方的违法行为与无过错一方的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离婚赔偿必须是在配偶一方和第三者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直接导致离婚这一最终后果,才能实施。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存在赔偿问题。所谓直接因果关系,是这些损害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离婚当事人所提出的离婚理由。比如受害人以感情不合为由提出离婚诉讼,在审理中若查明“感情不合”实际上是另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等因素所致,就应当适用离婚赔偿。“在审判实践中,并不是每个离婚当事人都知晓离婚赔偿的法定事由的,只要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官就应予查明并做出相应裁判”。

  6、符合法定的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的导致离婚的四种情形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才可提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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