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是一般的共同犯罪中的抢劫罪的处罚:
一般共犯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共犯人是为实施某种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
对于一般的共同抢劫犯罪中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种是犯罪集团中的抢劫罪的处罚:
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了实施一种或几种犯罪而组织起来的共同犯罪组织。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的特点有:
1、犯罪集团由三人或者三人以上组成。三人以上组成犯罪集团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实施犯罪。在这一点上,犯罪集团与黑社会组织以及犯罪团伙并无明显的区别。
2、犯罪组织比较固定。犯罪集团具有组织固定的特征,这是与一般的共同犯罪团伙相区别的重要特征,一般的共同犯罪的组织成员不固定,团伙成员经常迅速地发生变化,虽然有一两个或者几个核心成员,但是没有明显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的组织固定性、稳定性,主要表现为集团内部成员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即所谓首领、头儿,犯罪集团在首要分子的组织、领导下形成统一的组织形式与纪律,进而实施各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活动。
3、犯罪集团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犯罪活动。集团犯罪是在首要分子的组织、领导下,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内,统一地实施各种各样的有组织的犯罪活动。
对于抢劫罪犯罪集团抢劫的首要分子,刑法规定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首要分子要对他所组织、领导的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抢劫罪犯罪集团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了团伙抢劫罪的嫌疑人是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并不是所有人都会重判,符合缓刑条件又积极改正法院也能够网开一面。在被调查的时候也主动的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就是能够得到缓刑机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而抢劫罪最低是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因此,还是有可能判处缓刑的。但是要有从轻或减轻的情节,自首、主动交代、不满18岁,立功都是可以减轻的,如果重大立功的话更好。但整体来讲,难度很大,犯罪之后,应该自首,争取立功,积极赔偿获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积极主动法官或可酌情从轻判决。
(一)共同抢劫罪中的两类主犯
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抢劫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无论其在具体实施抢劫中具体行为作用大小均应认定为主犯。也就是说,即使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只是做一些辅助工作,亦应认定为主犯。
2、在犯罪共谋阶段虽然随声附和,但在具体实施抢劫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这类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囚。
(二)共同抢劫罪中的两类从犯
1、在共同抢劫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
2、在共同抢劫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抢劫是大罪重罪,主犯从犯更是关系复杂,难以区分。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