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暴力型性侵害。
暴力型性侵害,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和野蛮的手段,如携带凶器威胁、劫持女同学,或以暴力威胁加之言语恐吓,从而对女同学实施强奸、
2、胁迫型性侵害
胁迫型性侵害是指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职务之便,对有求于自己的受害人加以利诱或威胁,从而强迫受害人与其发生非暴力型的性行为。
3、社交型性侵害
社交型性侵害,是指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发生的性侵害,与受害人约会的大多是熟人、同学、同乡,甚至是男朋友。
4、诱惑型性侵害
诱惑性侵害,是指利用受害人追求享乐、贪图钱财的心理,诱惑受害人而使其受到的性侵害。
5、滋扰型性侵害
强奸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性侵犯包含的就比较广,只要是违背他意愿,与其进行有关于性方面的活动即可,至于是否异性之间不限,是否发生性关系不限。只要是进行与性相关的活动就可以。
最大的区别:强奸一定是性侵犯,但性侵犯包含的却不限于强奸。
其实强奸就是强暴的意思,这是每一个地方的当代语言不同,所以说说法就不同,这两种意思就是说在对方不允许的情况下,强行和对方发生一些关系,也是属于一种人身伤害,并且是属于一种性侵行为,所以说这样的行为是犯法的。
强暴是指在对方不同意或没有理会对方是否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利用暴力或武力手段强迫或威胁﹚,与对方发生性行为。与强奸为同义词。但在某些地方,它也可以指武力压迫,中国人民不畏强暴中强暴就指武力。
由于生理上的特点以及一般情况下男子比女子强壮,有能力强行与女子进行,所以通常意义上的强奸指的是男子在未得经许可的情况下强行同女子发生性行为。
广义上,不论男女,凡是一方以暴力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一些国家认为,只需要满足“强行发生性行为”这一定义,即构成强奸;另一些国家则只承认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强奸。
强奸是男性对女性的暴行,它是对女性的侮辱,更是是男性的耻辱。在现代女权运动的推动下,发达国家普遍通过了禁止歧视受害者的法律,通常用性侵犯等词汇用于代替“凌辱”等歧视性词语。
一些进行强奸的男子亦可能带有虐待的性取向,因此会给受害人带来更严重的伤害。轮奸指多人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迫与某人轮流发生性关系,有时候多名男子可能轮流强奸同一女子。
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中,只要成年人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该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强奸罪名都成立。
其法理是︰未成人没有足够的能力对性作出正确判断决定是否同意,因此即使该未成年人实际上同意与别人性行为,该同意在法理上也是无效的,与其性者依然需按强奸罪论处。
轮奸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中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不可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而在其他国家,有关法律的年龄规限则为12周岁。
根据香港法律,若与未成年少女(未满16岁)发生性关系,会被控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罪。《台湾刑法》称之为「强制性行为」。
强奸是属于暴力性犯罪,情节非常恶劣,对于行为人应该严厉处罚,但是性侵犯是一个抽象概念,范围比较广,具体还可以包括强奸行为,换句话说,强奸也是性侵犯的行为,只是更加严重。
1、记住特征
遇到有强奸意图的歹徒,“智取”优于“强攻”,因为男女天生的身体差异,男子即使身高等条件占劣势,也往往能在厮打中占上风,且歹徒往往携带凶器准备行凶。所以,用语言、行为麻痹歹毒以自救是明智选择。如果情况不容迂回(如歹徒持凶器),暂时没有获救可能的话,要知道“生命永远比贞洁重要”,遭遇性侵害时,及时恢复冷静,全力保护自己的生命,同时,尽量记住犯罪分子的特征。
2、留下痕迹
暴行过程中,在强奸者不注意的情况下,可以用抓、挠、咬等方式,在其身体上留下痕迹,一方面报警后能够通过身体检查明确嫌疑对象,另一方面,挠、抓对方皮肤后,指甲中一般能残留一定的皮肤组织或脱落物,能通过鉴定做同一性认定。有助于破案。
3、保留物证
这是最重要的一点。强奸犯罪一般都是一对一的犯罪,所以物证是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最有力证据,在暴行结束后,一定要保留物证。
4、放下包袱
被强奸后女性会面临巨大的精神压力,不敢相信自己的遭遇,急需安慰又羞于启齿,这是正常现象。要甩掉包袱,及时平复情绪,千万不要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悔恨不已,不要使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影响到自己的生活和前途。做新时代乐观、知性、自信、自立的女性。
5、及时报案
报案一定要及时,不要拖拉。不及时报案,过几天后,不仅犯罪现场会发生改变,物证、痕迹等被清理,证明犯罪事实的相关的证据一旦消失,再找证据控告嫌疑人就比较困难了。
6、指认现场
一般而言犯罪现场会遗留大量的蛛丝马迹,在专业人员的勘察下,会发现大量的血迹、痕迹、斑迹、人体组织、毛发、体液以及其他物证(如烟蒂、擦拭纸巾、指纹、脚印等),另外也能通过现场情况来间接还原案件事实,如室内凌乱的摆设能反映厮打的迹象等,这些对案件的侦破都有着直接的作用。所以,要记住犯罪现场、注意保留现场、为办案部门指认现场。
7、紧急避孕
在遭遇暴行时尽量使用避孕器材,如果没有使用的话,事后要服用紧急避孕药物,防止受孕。这一点很重要,请切记!
8、伤情检查
要及时对受到的伤情进行检查。一是固定证据,来证明遭受暴力的胁迫。二是能证明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所为。三是确定伤情及伤残等级。这与加害人被判处的刑罚及被害人应当获得的赔偿直接相关。
9、妇科检查
有些犯罪分子心理扭曲、行为恶劣,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梅毒等性病仍然持放任的心态,实施强奸行为。有一些犯罪分子患有这些传染性疾病之后也确实不知而实施了强奸行为。因此,女性在报案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同时,最好也要定期进行妇科检查,注意生理卫生,排除不健康疾病的可能。
10、心理疏导
任何人经历这样的遭遇都会承受巨大的痛苦和压力,更不幸的也许还会面临不理解和嘲讽。要将生活回到正轨确实需要巨大的勇气和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