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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监护人的证明到哪开具?办理监护人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2022-09-13
导读:当家长因故丧失行为能力无法继续履行对子女的监护义务时,会选择他人作为监护人继续履行监护权。那么未成年监护人的证明到哪开具?办理监护人证明需要什么资料?监护人有哪些监护职责?现在就跟随大律师网的小编来一起往下看了解一番。

未成年监护人的证明到哪开具?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

  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办理监护人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监护人证明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如下:

  1.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如已经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本。

  2.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中国国内申请人提供: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军官证或中国护照)、户口本;

  港、澳、台同胞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原国内居民提供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外国人提供:护照(原为中国公民的,需提供入籍纸、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监护人有哪些监护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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