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给购房合同,可以向其索要。如果对方仍然不提供合同的话,购房者可以请求房产管理部门介入。同时也可以去房管局进行查询开发商是否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开发商不给当事人购房合同是属于违法行为。开发商不给购房合同,那么购房者可以拒绝支付房款,或可以请求房产管理部门介入。因为购房合同是买卖关系的证明,是双方履行约定的依据,若没有合同,当发生违约事件时,当事人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因此一定要找开发商索要购房合同,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发生购房合同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某种方式解决:提交某某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与诉讼均为争议解决方式,但是两种方式不能都选。
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来适当避免可能因司法不公正所带来的风险。
如果要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明确规定所选定的仲裁机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都不能要求仲裁。发生纠纷后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仲裁,但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达成一致有很大的困难,所以还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明确约定为好,这时当事人的关系比较融洽。没有约定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上就认为是当事人默认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