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10大职务犯罪多为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从事公务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涵盖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两大类别。
一、贪污贿赂
1.贪污罪,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2.受贿罪,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3.挪用公款罪,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5.行贿罪,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
二、渎职侵权
1.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2.滥用职权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
3.玩忽职守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玩忽职守罪。
4.徇私枉法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是徇私枉法罪。
这类犯罪均是行为人借助自身职务权限,实施侵占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贿赂滥用职权等不法行为,严重损害公职公信力和公共利益。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犯罪行为10种,覆盖普通民众易触犯的各类刑事违法行为,分布在不同的犯罪类别中。
一、盗窃财物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危险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五、寻衅滋事扰乱秩序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寻衅滋事法定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六、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七、敲诈勒索财物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八、聚众斗殴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九、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十、诽谤侮辱他人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些犯罪行为发案率较高,和大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稍有不慎就会触犯法律。
综上所述,无论是职场中的职务犯罪,还是日常生活中的普通刑事犯罪,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认清这些常见犯罪和违法行为,才能时刻约束自身言行,守住法律底线,一旦触犯刑法就要承担相应处罚,唯有知法守法才能安稳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