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属于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权利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超过该时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会丧失相应的执行救济权利。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按照法定流程推进,先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写明申请理由和执行标的,其次准备好二审生效判决书、生效证明以及申请人的身份材料,随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材料,法院受理后会依法启动执行程序。
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核查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权利人要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交申请,不要拖延维权时间,同时提前备好完整的申请材料,提高执行立案的效率,尽快推动执行程序落地,尽早实现自身的合法债权。
强制执行多年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属于执行不能的情形,权利人不必放弃维权,可通过多种合法途径继续主张权利,推动执行程序推进。
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会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非彻底结案。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权利人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该恢复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法院接到申请后会立即重启执行措施,查封处置相关财产。
权利人可以主动搜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包括其隐匿转移的财产、到期债权以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权益,及时提交给执行法院,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果被执行人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符合追加被执行人情形的,权利人可以依法申请追加相关责任人,督促其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全力维护自身的胜诉权益。
综上所述,二审判决生效后要及时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走好法定流程才能高效维权。执行遇对方无财产的情况,要积极搜集财产线索,终本程序不代表权利灭失,发现财产可随时恢复执行,坚守合法途径就能最大限度兑现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