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员工在公司工作了十多年,眼看就要打退休的年龄了,但是签订的合同还没有到期,也不知道能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今天就来跟随大律师网小编的步伐一起来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吧!
可以的,到了退休年龄公司辞退是不需要赔偿的;因为到达退休年龄时,双方劳动合同终止,不符合支付赔偿金的规定;所以用人单位也就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或经济补偿了。
1、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退休时劳动合同不会自动解除,但是在劳动者开始领取退休金的时候,劳动合同会自动终止。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其办理其他终止的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这个时候并不需要双方实际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会自动终止,而自此之后退休职工也不再具有合格的劳动者地位。不过单位可以将其返聘,但此时双方建立的就应该属于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