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为人在实施故意毁坏财物后,有感到后悔的,是能对受害人积极赔偿,进行道歉,双方达成和解的。不过这一行为要在立案之前,只有这样才不属于刑事犯罪。因此,故意毁坏财物还能私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行为人出现了毁坏财物的行为,但情节轻微或毁坏财物金额较小,那么就不算犯罪。只有在出现特定结果的时候才算犯罪,从而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此,故意毁坏财物罪是结果犯。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上是关于“故意毁坏财物还能私了吗?”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