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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2023-06-26
导读:误诊需要符合关键要素才能构成医疗事故。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1、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

  2、是否对患者的人身造成相应的损害后果

  3、过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误诊】: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误诊】: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误诊】: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生误诊了如何处理?

  (1)发生了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家属应当及时向医疗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投诉,并且在提出查处要求的过程中,应当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封存相关证据。

  (2)如果病人死亡了,应当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医疗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误诊】: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误诊】: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误诊】: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关于“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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