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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顺序是什么样的呢?

2023-06-26
导读: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成年人,但是如果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变更监护人,变更监护人的要按法律要求的顺序去选择,一般是在父母的直系亲属中选择,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顺序是什么样的呢?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成年人,但是如果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变更监护人,变更监护人的要按法律要求的顺序去选择,一般是在父母的直系亲属中选择,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与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4.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监护权】: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我国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是什么样的?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顺序是什么样的呢?”的相关解答,如果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大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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