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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重庆继母殴打4岁幼女

大律师网 2010-10-08    100人已阅读
导读:2010年09月30日,重庆晨报一篇题为:“打小雅琳头部一分钟 继母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报道,9月12日中午继母用叉

  2010年09月30日,重庆晨报一篇题为:“打小雅琳头部一分钟 继母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报道,9月12日中午继母用叉棍先打孩子屁股几十下,又打头部一分钟。目前,小雅琳仍处在昏迷中,她的继母翁光友已被当地检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准逮捕。

  这一起继母故意伤害4岁幼女案发人深思

  重庆上半年离婚率达27.9%,再婚人数逐年上升,再婚家庭儿童心理问题严重。近日,重庆市婚姻家庭收养登记管理中心公布了今年上半年结婚离婚登记情况。1-6月,45053对夫妻办理离婚证。在今年上半年和去年同期相比,离婚率略有降低,不过仍然达到了27.9%。以整数换算,即每1000对情侣变夫妻的同时,就有279对夫妻变陌路人。从这组数据及垫江事件背后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再(离)婚家庭如何构建、拓展孩子幸福成长空间的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现实而又迫切!


  笔者从近年来代理的离婚案件及对婚姻家庭的长期关注和研究,认为再(离)婚父母不能对孩子提出过分的要求,毕竟孩子是未成年人,同时抚养子女一方要尽可能的保障孩子及另一方的亲权。离婚虽然解决了双方的痛苦,但同时也给孩子的幸福成长带来了影响,给孩子的心理造成了不可避免的伤害。尽可能减轻对孩子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拓展孩子的幸福成长空间,避免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再(离)婚家庭应着力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再婚父母要着力转变思想观念,克服自私、狭隘、斤斤计较,以宽容、大器的心态来面对新的家庭成员,尤其要是把对方的孩子当成自己的亲生子女来对待。现实生活中,有这样的说法,“孩子是自己的乖,老婆是别人的好”,有的对待对方的孩子冷漠,缺乏热情,缺乏真爱。这是造成孩子反感继父母的主要原因。未成年子女的可塑性是很强的,继父母的关爱与冷漠都很容易被他们感受到,并在生活中反映出来。俗话说,种豆得豆,种瓜得瓜,你给他们一份微笑他们就可能给你一份惊喜!既然离婚不可避免,那么就必须得转变观念,以乐观、豁达、宽容、友爱、负责任的心态来面对生活。

  二是抚养子女一方,尽可能畅通孩子与另一方的亲情勾通渠道,着力保障另一方的探视权,比如允许另一方单独带领孩子出去游玩、到另一方家庭去短暂居住,除非另一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可能。可是现实生活中,有的抚养子女一方始终怀着对另一方的恨,处处设置障碍,损害对方及其家庭成员的探视权。对方提出探视孩子,往往成为抚养孩子一方要求给付更多金钱的机会,成为抚养孩子一方要求尽可能使自己不承担或少承担对孩子物质上的抚养责任的砝码。本来是高高兴兴,父(母)子女团聚,传递亲情,却最终演变成为双方的争吵。笔者认为这既损害了探视子女一方的亲权,也对孩子的幸福成长带来了阻碍,尽管这种阻碍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显性的,但一定是深远的,一定是巨大的,也是不幸的。还有的抚养子女一方认为,“我出力,你出钱,我抚养孩子出了力,当然抚养孩子的所有费用都应由对方承担(甚至不顾对方的实际负担能力)。”事实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这种抚养义务既包括精神的,也包括物质的。对孩子物质上的抚养义务也是法定的,任何一方都是有责任的。还有的尽管允许对方探视子女,但时间很短,不利于探视方与孩子的充分交流。也有的提出与探视方一起陪同孩子玩耍,但往往另一方觉得不妥,原因有三:一是既然离婚了,双方可能不愿意再看到对方;二是探视方更希望的是自己单独与孩子在一起;三是探视方可能已经再婚,不愿意影响到自己的再婚家庭。探视子女既是探视方的迫切需要,也是被探视子女的期盼,抚养子女一方应积极搭建他们获得亲权的平台,任何形式的阻挠都会带来伤害。

  总之,再(离)婚家庭如何构建、拓展孩子的幸福成长空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以上愚见仅供探讨,也希望类似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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