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1日下午,位于江北南桥寺的茶叶专业批发市场一座临时仓库因焊接引发大火,数百消防官兵经过几个小时扑救,才将大火完全扑灭。虽然无人员在火灾中受伤,但该仓库的9家商户损失惨痛。昨天,距大火近2年之后,江北区法院作出宣判,9家受灾户共将获赔1000多万元。
当年火灾损失惨重
2009年9月,包工头张某某以重庆宸宙建筑公司的名义,与重庆市金瑜盛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承包了茶叶市场临时仓库的修复工作。
当年的11月11日下午1点,当包工头张某某和两名电焊工,上到这座临时仓库的顶上进行修复工作时,不慎溅落的火花将仓库引燃。由于仓库内存有不少可燃物,火势迅速蔓延开来,整个仓库陷入一片火海。接到报警后,119指挥中心调集周边消防中队,赶往现场参与救援。大火燃烧冒出的黑烟,数公里外都能清晰地看见。
大火过后统计,此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达650万元,过火、水渍及破拆面积3866平方米。而受灾的一共有9家商户,他们称,存放于仓库内被烧毁的货物,损失达到3000多万元。
商户状告开发商
就在2009年12月,李云平、谢兴文等9家受灾商户将引起火灾的包工头张某某、市场开发商以及市场物管告上了法庭。江北区法院受理了9家商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由于当事人对获赔金额争议较大,法院委托重庆某房地产估价资产评估公司对火灾损失进行了司法评估,随后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又发生了一个小插曲。被告重庆宸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却称对此事一无所知,不仅不认识包工头张某某,也从未与开发商签订任何合同。后经鉴定,原来张某某在合同上加盖的“重庆宸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印章系其伪造。
尽管如此,但被告包工头张某某仍辩称,火灾的发生是因为电焊工唐某某在没有清理可燃物品的情况下进行焊接施工而导致。此外,仓库管理方作为消防负责人,明知施工时要动火,存在不作为的责任,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