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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用错照片被判赔

大律师网 2011-08-03    100人已阅读
导读: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系罗主任怎么也没想过,自己会和女贪官扯上关系。因为和辽宁女贪官罗亚平重名,媒体报道

  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系罗主任怎么也没想过,自己会和女贪官扯上关系。因为和辽宁女贪官罗亚平重名,媒体报道罗亚平的行径时配上了罗主任的照片。罗主任以肖像权和名誉权受到侵犯为由,将陕西《三秦都市报》告上法院。记者昨日获悉,市一中院判决报社赔偿罗主任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罗主任起诉称,去年8月23日,《三秦都市报》用整版篇幅刊登了《“女文强”被指贪贿1.45亿》一文,报道辽宁抚顺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女局长罗亚平贪污受贿。然而,文章配用的照片却是罗主任的,照片上还特别标注:“女强人”罗亚平。


  “文章和照片见报后,我的学生、同事和朋友纷纷打来电话问询。”罗主任说,她的照片是穿着警服的,而辽宁的罗亚平是国土资源局的局长,不可能穿警服,报社稍微考虑一下就能发现问题。


  罗主任表示,她和律师现8家报纸将她的照片张冠李戴,而且在网上迅速蔓延。虽然事后《三秦都市报》刊登了致歉,但报社自认为不构成侵权的态度,罗主任无法接受。罗主任说,该报的行为已经给她的名誉造成极大损害,因此要求报社赔偿其经济损失费1万元及精神损失费20万元。


  《三秦都市报》称,登错照片的第4天,报社进行了更正及致歉——“由于网络搜索的文字和照片稿件的错误……向罗亚平教授和读者致歉”。此外,报社提出,使用照片是在新闻版面上,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因而不构成对罗主任的侵权。


  法院认为,《三秦都市报》因审查不严,在文章中错误配用了罗主任的照片,该行为为社会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晓,使罗主任的社会评价降低,给罗主任的名誉带来一定程度上的贬损,因而判决报社赔偿罗主任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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