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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司法厅“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大律师网 2011-09-01    100人已阅读
导读:“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宁夏司法厅积极推进“阳光执法”工作,以司法行政、监狱、劳教三条线为主,按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宁夏司法厅积极推进“阳光执法”工作,以司法行政、监狱、劳教三条线为主,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依法、充分、分级进行了公开,基本实现了政务公开、狱务公开、所务公开,使司法厅执法工作基本完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作为首批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去年8月,宁夏司法厅率先在32个行政审批服务进驻单位中实现了网上审批。司法厅对涉及律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26项行政审批事项和法律服务职能对照依据的13部法律法规真梳理,对不符合办事期限的进行了清理,将原来的26项调整压缩为14项并全部纳入政务服务网上审批系统,编制了各审批事项流程表,优化流程、快速审批,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使法定办理期限由原来的266个工作日压缩为166个工作日,平均提前7个工作日办结,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网上审批自开通以来,到目前共办理各类网上审批事项394件,全部提前办结,提前办结率100%,累计节省法定时限工作日3215天,平均办理时间比法定期限缩短一半,最快的缩短了85%。


  宁夏司法厅还对监狱系统全面推行狱务公开制度,对罪犯计分、考核、减刑、假释、保外就医、通信、会见等执法依据、程序、结果等设立狱务公开栏在监狱相关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对监狱长办公会议涉及行政奖惩、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执法环节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利用新闻媒体重点公开罪犯计分奖励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程序和结果;设立了举报电话、信箱等,广泛接受社会、群众和家属监督,提高执法透明度。各劳教场所普遍实行所务公开制度,加大“两公开一监督”工作力度,在场所内建立了所务公开栏,公布执法活动的条件和结果,同时推行局(所)长接待日制度,及时接受劳教人员和社会各界对劳教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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