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三部门今日联合发布暂行办法,决定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资助。
据了解,今日发布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是继2009年国家开始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后,出台的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又一项优惠政策。以前的措施针对应届毕业生,现在的政策针对在校大学生。
依据暂行办法,无论是公办、民办普通高校大学生、全日制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还是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在读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均享受这一政策。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最高不超过6000元。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名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暂行办法明确,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出现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原高校在校生,仍具备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申请学费资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