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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亟待加强

大律师网 2011-12-04    100人已阅读
导读:中国大律师A>北京12月4日讯 记者今天从国家煤矿安监局获悉,该局近日组织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

  中国律师A>北京12月4日讯 记者今天从国家煤矿安监局获悉,该局近日组织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开展煤矿安全许可工作情况专项检查时发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有待加强。一些国有重点煤矿存在主要负责人“先任命后取得安全资格证”现象。


  据了解,为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安全许可工作,8月15日至9月30日,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展了煤矿安全许可工作情况专项检查,并组织13个省局开展了异地检查。此次共现场检查矿井106个,抽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案卷1054个,查出问题和隐患442项。其中,13个省局在异地检查中,现场抽查矿井31处,查出问题和隐患104项。


  检查中发现,有的煤矿企业(矿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安全生产条件滑坡,不能持续保持颁证条件;有的煤矿企业在整合兼并过程中,没有按规定重新办理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部分企业存在不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问题。


  煤矿项目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依然严重。部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复、未履行开工备案手续擅自施工,或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一些煤矿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及时补充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专项设计,地质条件等发生变化不及时修改设计并按规定报批;个别大型煤矿项目存在先建设后审批问题;部分地区整合技改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


  此外,煤矿安全许可工作制度方面还不够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发放等工作程序上还需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水等新规定需要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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