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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研生遭解雇 在日企维护权益

大律师网 2012-01-27    100人已阅读
导读:据报道,1月12日,日本富山地方法院受理了一名中国籍女研修生针对研修生接收机构及企业的起诉书。这名中国籍

  据报道,1月12日,日本富山地方法院受理了一名中国籍女研修生针对研修生接收机构及企业的起诉书。这名中国籍女研修生在起诉书中要求裁定企业此前对其解雇的决定无效,并应支付其总额为632万日元的损害赔偿。


  这宗诉讼案源于2011年6月富山市内某食品工厂做出的一则解雇决定。当时,该工厂以这名中国女研修生在受雇于工厂期间怀孕为理由,对其做出了解雇决定,在这名女研修生在强制送回国的争执过程中流产。被起诉的双方分别为总部设在东京的研修生接收机构和作为直接当事人的食品加工厂一方。


  根据起诉状所述,这名中国籍女研修生于2010年12月以研修生身份赴日,并被接收机构安排在富山市内某食品加工工厂工作。但是,在2011年6月,被查出已经怀孕,工厂以此理由要求遣送其回国,在机场候机大厅内争执的过程中,这名女研修生流产。7月,工厂对这名中国籍女研修生做出了解雇的惩罚决定。


  按照日本《劳动法》相关规定,禁止企业以女员工怀孕为由解雇。因此,在这名中国籍女研修生接到被解雇的通知的当天,专门从事外国研修生权益支援事业的日本民间团体“外国研修生权利网络·福井”便在富山市内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当时,该组织事务局长高原一郎就明确指出:“负责接收研修生的机构缺乏对人权的认识。”而这名当事的女研修生也表示:“希望能够以一个对待人的标准来对待研修生。”


  此外,在接到起诉书的同时,负责接收研修生的机构表示:“会认真向辩护律师关法律事宜,并仔细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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