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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空难案律师建议马航乘客家属在中国起诉

大律师网 2014-03-28    100人已阅读
导读:随着马方3月24日宣布MH370航班坠毁,乘客家属的诉讼大幕随之正式拉开。3月27日,据了解,MH370上的一名印尼乘

  随着马方3月24日宣布MH370航班坠毁,乘客家属的诉讼大幕随之正式拉开。3月27日,据了解,MH370上的一名印尼乘客家属已选择在美国起诉马航和波音公司,被称为“第一起针对MH370失联事件的诉讼”。近日,我国航空法专家也建议,中国乘客家属若在美起诉,有望获得每人500万美元的赔偿金,远高于国内。

    已有中国部分家属开始行动

   曾代表韩亚航空空难家属索赔的美国芝加哥瑞贝克律师所25日向美国广播公司表示,委托该律所的MH370乘客家属已经有十几位,主要来自马来西亚和印尼,也有中国乘客家属和该事务所接洽。他们打算为每名乘客向马航和波音公司索赔数百万美元。马航中国乘客家属选择在美起诉,前途如何?

    “我代理的案件中,索赔时间最短的用了6个月,发生在美国之外的空难,如果希望得到更高赔偿金而去美国诉讼,则可能需要几年。”曾代理过“中国空难第一案”包头空难案的律师郝俊波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郝俊波曾为105位包头空难家属代理过跨国诉讼,被称为“中国第一位空难案律师”。他透露,在这场失联悲剧中,中国家属在美起诉并不简单。失事原因的扑朔迷离,既增加了索赔的理由,也增加了变数。

    “但家属可以假定马航存在过错进行起诉。”郝俊波说,因为马航在此场事故中,很难自证“无过错”,家属有望获得远高于限额的赔偿。

    在美起诉可能面临“驳回”风险

  从诉讼维权的角度看,MH370航班中国乘客家属,最好在哪里起诉?

    “从诉讼的效果上,我觉得在中国或者美国起诉比较好。”郝俊波分析,除了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可以在马来西亚和中国起诉外,由于MH370飞机制造商是美国的波音公司,所以也可以考虑在美国起诉波音公司,顺带把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也在美国起诉。

  在美国民事诉讼中有一个重要原则称之为“长臂管辖”,即只要被告和立案法院所在地存在某种“最低联系”,而且原告所提权利要求和这种联系有关时,该法院就对被告具有属人管辖权,可以对被告发出传票,哪怕被告在州外甚至国外。而MH370航班客机的制造商波音公司总部,即位于美国芝加哥。

  郝俊波介绍,由于美国的赔偿额是全球最高的,所以操作中,一般会把发生在世界上任何地方的空难,都拿到波音的总部芝加哥法院去起诉。不过,郝俊波透露,这些来自异国的空难案件,有可能会被美国法院以“不方便管辖”原则为由驳回,这样就不得不发回空难发生国再起诉,“所以时间会比较长”。

  “在中国起诉对于中国人来说就比较方便了。”郝俊波分析,“我国的法官对于中国同胞的同情,也会对案子有积极的影响。”对于在马来西亚当地法院起诉,郝俊波直言“不看好”:“从马航的表现来看,它缺乏对中国乘客的尊重,是不是航空公司对于当地法院也有一定的影响力?这些都不好说。恐怕马来西亚法院,很难对中国乘客有一个公平的审理。”

  无法确定事故原因“不影响索赔”

  马来西亚政府关于MH370客机“终结”于南印度洋的结论来自英国航空失事调查局(AAIB)的通报。后者是专门负责英国航空事故的调查机构,此前曾经调查过包括“洛克比空难”在内的多起航空事故和灾难。在“洛克比空难”的原因确定中,AAIB1000多名调查人员在近两年时间里,调查了飞机残骸的几乎每一块碎片,才确定了空难的嫌疑人。但马航失联事件的真相可能来得更晚。

  “洛克比空难”中,飞机最终坠毁在陆地上,而MH370客机却据称坠入了印度洋。据澳大利亚媒体报道,澳海洋地质学家比曼25日称,疑似MH370残骸物正位于一个巨大海底火山链上方,那里的复杂地形几乎未被测绘。“换言之,调查可能遇到更大的困难。”

   事故原因如果数年内都是个谜,会影响家属索赔吗? 郝俊波表示否定。“可以说,调查结论出不出来,对索赔没有很大影响。按这个案子复杂的程度,可能好几年才能出来,难道永远查不到那就永远不能索赔吗?肯定不能是这样。”郝俊波说。他表示,马来西亚和中国都是《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根据此国际公约规定,在成员国之间的国际航空运输事故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解决赔偿问题。所以,此次空难赔偿首选法律依据应是《蒙特利尔公约》。

  按《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不管承运人有无过错,承运人必须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赔偿不超过10万欧元特别提款权,“承运人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经国际民航组织复审,从2009年12月30日起,《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10万欧元特别提款权提高至11.31万欧元特别提款权。按照目前的汇率,11.31万欧元约合人民币120万元。换言之,即便在马航“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对每位中国乘客的赔偿金额,也可能达到人民币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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