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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计生部门“赞助”公安 卡超生上户

大律师网 2014-05-19    100人已阅读
导读:近日,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
    近日,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

  据称,根据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与县公安局的“协议”,每征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会抚养费后,给予县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户费”。该县乡镇计生办向公安部门划拨“上户费”多达100余万元,数年达到数百万元。

  记者对此进行调查,有关负责人士表示,“协议并不存在”,乡镇向公安拨付“带有赞助性质”的经费,已经持续多年。

  该县一年征收社会抚养费超过2000万元,这些费用在上缴之后,约80%被返还乡镇。在一些地方,近一半的计生经费用来支付劳务费和计生干部薪酬福利。

  修水县委宣传部昨晚11时回复称,相关调查已经启动,“乡镇多,所以纪委调查要时间”。

  江西修水报道

  因为没缴纳社会抚养费,修水县白岭镇村民冷雪梅(化名)的两个孙子至今没能上户口。两个孙子一个两岁,一个刚满一周岁,均为超生。

  这是一个典型的留守家庭,孩子的父母都在广东打工。奶奶冷雪梅,为孙子跑“户口”屡屡碰壁。

  她回忆,到镇上的派出所给孙子上户口,民警一听说是计划外生育,就让她先去趟镇计生办。镇计生办工作人员的态度很明确,必须交齐社会抚养费才能上户口。

  “每个计外对象付200元上户费”

  收据显示计生公安有协议;知情人称,公安严格把关超生儿上户,年终从乡镇获得费用

  记者从修水县公安局办事大厅获悉,该县新生儿落户与计生政策挂钩。这意味着计划外生育的婴儿必须向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之后,凭缴费证明才能顺利落户。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冷雪梅给两个超生孙子上户口,需要缴纳近30000元。

  记者在修水县城以及白岭镇、何市镇、黄龙乡等乡镇咨询户籍民警,得到了相同的回复:超生婴儿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不能上户口。

  当地一名知情人称,公安在超生儿上户环节严格把关,年终可从各乡镇获得“抽成”。

  一张2012年初的“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显示,修水县一个乡镇计生办向县公安局支付一万余元,账面名义是“拨款”,收据左下角收款单位处盖有“修水县公安局财务专用章”。

  这张收据上有一句手写备注:“根据县计生委与县公安局协议,每个计外对象付200元上户费”,签字署名为该乡镇主管领导。

  上述知情人说,所谓的“上户费”,相当于计生部门给公安的好处,公安帮计生“卡”超生儿上户,计生给公安一定的提成,这样公安才有把关的动力。

  除此之外,记者拿到多张县公安局的收款收据,备注中均标明是“计划生育款”,付款单位为下辖乡镇,票据的证明人为乡镇计生干部。

  其中时间为今年年初的一张收据显示,县公安局收取计生款近5万元。

  收据还显示,除了乡镇向县公安局拨付“上户费”,县计生委也会为乡镇代扣“上户费”交给县公安局。

  据某乡镇计生干部介绍,收款收据均为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由乡镇财政所保留,另外两联应保存在县公安局。

  给公安“赞助”已经持续很多年

  计生官员否认与公安局签订协议,称乡镇向公安拨付经费,意在感谢工作支持

  对于部分乡镇向公安支付“上户费”的现象,修水县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陈小岱回应,“上户费”的说法不准确,不存在每名超生孩子“200至400元”的提成,计生委和公安局也没有签订协议。

  5月16日,记者就“上户费”采访修水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刘松。

  刘松表示,没有见过关于“上户费”的相关文件,也不了解此事,请记者联系县委宣传部采访。

  陈小岱表示,一个派出所一般管1-2个乡镇,乡镇确实每年拨给当地派出所一定经费。

  陈小岱解释,社会抚养费征收是比较难的事,做工作时如果有口角,公安会去维持秩序,为计生执法保驾护航。乡镇派出所支持计生工作,有的时候要加班。乡镇到年终会统筹考虑。

  “我这边经费马马虎虎还过得去,你平时对我支持特别大,你那边经费上又有点困难,多少会给一点。我也不知道这些钱在什么地方列支。”陈小岱说。

  公安配合计生是履行职责,为何还要拨付经费?陈小岱解释,乡镇拨付给公安的经费,除了是工作性质,还带有赞助性质,感谢公安对计生工作的支持。例如卫生部门也支持了计生工作,乡镇也要统筹考虑给予经费。

  他说,乡镇拨付的经费不是给县公安局,而是给各个派出所,拨付金额由乡镇自己定。“给点赞助,给点工作补助,据我了解,好多年都是这么做的。”

  给公安拨款,是否意在“卡”超生儿上户?陈小岱回应说,公安这几年支持计生工作,在新生儿上户方面“把关”,“过问一下”社会抚养费的事情。

  修水社会抚养费征收近年暴涨

  公安机关上户口来卡超生户,被视为收取社会抚养费的一种有效方式

  在一些地方的计生人员看来,请公安机关用上户口来卡超生户,是收取社会抚养费的一种有效方式。

  修水县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陈小岱承认,新生儿落户与计生挂钩并无法律依据,却是现实中一直延续的做法。

  修水县政府网站公布的“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修水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项目汇总表”中,并没有“上户费”一项。

  修水县人口计生委近年来已多次在提交给县政府的工作情况汇报中,点名要求公安部门配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2010年,修水县人口计生委工作情况汇报中提到,“个别乡镇的公安户政员、婚姻登记员、妇产科医师对乡镇计生办的工作还存在不支持、不理睬、不配合的情况。”

  对此,计生委在2010年的下半年的工作思路中提出建立部门配合长效机制,公安部门在办理新生儿上户手续时要严格把关,有准生证的要计生办签字盖章,计划外的要计生办出具证明。

  与计划生育相关联的政策正在发生改变

  修水县计生委在2012年的工作情况汇报中称,各部门、各行业在登记、办证、审批等环节中涉及计划生育的前置条件被取消,“特别是各部门间的政策相互抵触,使有的计生政策陷入了极其尴尬的局面。”

  今年以来,山东省和江西省南昌市的户籍管理部门决定,新生儿落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行“脱钩”。

  在修水县公安局和县计生委,工作人员们也在议论和猜测什么时候“脱钩”。不过在“脱钩”前,一切做法照旧。

  社会抚养费已经成为该县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而且近年呈现暴涨的势头。

  修水县政府网站显示,该县社会抚养费征收2008年为870万元,2009年飙升至1800万元,到2012年则突破2000万元。网站未公布2013年以来的数字。

  社会抚养费约80%还乡镇

  按比例返还已被国家明令禁止;乡镇工作人员称,“返还”换个说法继续存在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修水县各乡镇计生办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一般按80%左右的比例转移支付作为计生工作经费。

  对于黄龙乡,每年县里拨下来的计生经费要远远高于乡政府办公经费。

  黄龙乡乡长梁学春表示,乡政府办公经费每年只有20万元,但去年下拨的计生经费达到40万元左右。“这里经济比较薄弱,乡里的财政状况太紧张了。”

  乡里每年获得的计生经费,与上一年度征收到的社会抚养费总额挂钩。

  梁学春说,镇里每年拿到的计生经费,大概占该镇社会抚养费征收额的80%左右。

  这一比例,在相邻的白岭镇大约为70%至80%,在何市镇同样为80%。

  去年12月,新华社曾报道,一些地方社会抚养费按比例返还,导致基层部门为了地方财政收入对治理“超生”漠视,对“罚款”热衷。

  事实上,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已被国家明令禁止。2011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以及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作为标准拨付计生经费的现象。

  “我们的计生经费不属于社会抚养费返还,而是县里财政转移支付拨款。”白岭镇计生委主任王平解释。

  王平否认“按比例返还”一说,但同时承认,每年得到的计生经费与社会抚养费上缴金额有关。

  陈小岱称,“返还比例”只是乡镇根据拨款结果的感受,事实上并没有“比例”。

  “返还比例还在,只是换了一个说法而已。”一位要求匿名的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说。

  审计署去年公布了对江西省5个县社会抚养费的审计结果,其中包括修水县。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5月底,5个县仍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为基准,按照一定的比例向计生部门和征收单位拨付计生经费。向乡镇返还的比例,最高可达90%。

  当地一位村干部说,无论是上户捆绑计生,还是社会抚养费按比例返还,都无法从根本上抑制超生,有时作用甚至相反。“有的乡镇对超生实行放水养鱼法,类似钓鱼执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先让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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