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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立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52亿元案开庭

大律师网 2014-05-28    100人已阅读
导读: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该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董顺生等非法吸收公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该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董顺生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7日一审开庭,涉案金额近52亿元。董顺生及夏尉兰、章晓晓、蔡大琴、梅菊、夏克定、周静晓等该集团6名高管或直接责任人员上庭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自1998年开始,为解决资金问题,立人集团经董顺生决定及在夏尉兰等人具体实施下,以投资办学及在外项目投资需要资金为名义,通过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先后在泰顺当地设立育才高级中学董事会筹建处、育才幼儿园、育才小学等9个融资平台,在外地设立内蒙古哈拉沟煤矿、江苏佰泰置业有限公司等5个融资平台,并以上述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至2011年10月31日,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近52亿元,已支付利息、分红等35亿多元。

    检察机关认为,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被告单位立人集团及被告人董顺生等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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