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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以房养老保险”藏隐患 消费者应谨慎

大律师网 2014-12-06    100人已阅读
导读:通常所说的“以房养老保险”,是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然而,除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保险公司投资
    通常所说的“以房养老保险”,是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然而,除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保险公司投资兴建养老社区等已有模式外,市场上也出现了各种新的模式,如抵押贷款投资养老和买房赠送养老保险项目。重庆保监局提示,其中存在的风险值得关注。

    一类是抵押贷款投资养老项目。客户与实业公司签订协议,由其向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贷款资金扣除代办贷款的费用后交由实业公司进行投资理财。同时,客户需购买实业公司合作的某产险公司的房屋财产保险和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保险,保费由客户缴纳。在该模式中,实业公司作为第三方理财机构,投资运作贷款资金并发放养老金,产险公司为抵押房产和抵押人提供风险保障。

    另一类是买房赠送养老保险项目。该项目由某地产投资公司主办。客户向地产投资公司购买分权度假房产,地产投资公司每年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专项资金购买团体养老年金保险赠送给客户。在该模式中,地产投资公司作为房产机构和寿险公司合作,地产投资公司负责缴纳保费,寿险公司负责支付养老金。

    重庆保监局认为,上述项目虽然都把“以房养老”作为宣传点,但与传统意义上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存在明显不同,均是由非保险机构主办,保险公司只是不同程度参与其中,这样的以房养老存在三种风险:一是保险公司及行业信用易被业外合作机构挪用;二是客户易被业外合作机构销售误导;三是一旦交费中断,客户将得不到预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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