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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定制《失踪儿童保护支援法》 知情不报将获刑

大律师网 2016-05-04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在《失踪儿童保护支援法》颁布之际,韩国保健福利部长官金槿泰和警察厅厅长许准荣1日共同发表了“对国民说明

      在《失踪儿童保护支援法》颁布之际,韩国保健福利部长官金槿泰和警察厅厅长许准荣1日共同发表了“对国民说明文”,希望提高国民对失踪儿童的关心和协助。

 

  韩国05年制定的《失踪儿童保护支援法》将寻找失踪儿童提升为国家义务,内容涵盖了寻找、保护和援助失踪儿童的具体法律措施。

 

  根据该法律,从05年12月开始,容留未满14岁的失踪、离家儿童和智障者以及精神病人而不向警察署或市、郡、区申报者,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而今年11月之前申报的,将酌情处理。

 

(编辑: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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