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对网络订餐平台要约谈更要问责

大律师网 2016-07-19    100人已阅读
导读:自从被央视曝光后,对网络订餐平台已成人人喊打之势,各地监管部门开始密集约谈进入当地市场的订餐平台。笔者

  自从被央视曝光后,对网络订餐平台已成人人喊打之势,各地监管部门开始密集约谈进入当地市场的订餐平台。笔者认为,食品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监管部门势必本着高度负责态度,严肃查处网络订餐平台放纵黑心商家的违规行为,而非仅仅止于约谈。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应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发现食品经营者违法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监管部门,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服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真实信息的,应对商家造成消费者的损失先行赔付,其明知或应知商家有违规行为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无论从哪方面出发,网络订餐平台均应对入驻商家尽到监管义务。不仅应审核商家的身份信息,更应审查其是否取得相应资质,是否具有合格的生产经营场所。但现实中,“饿了么”等平台不仅未尽到基本审核义务,反而默认无证商家入驻经营,甚至引导商家虚构地址。可以说,其放任乃至纵容无证餐饮店铺的行为,无疑等同于让黑心餐饮商家通过“互联网+”祸害更多人的身体健康。假使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可能与商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共同犯罪。

 

  据报道,“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曾因审查不严,于2015年11月被罚款12万元。而今,再次曝出其管理混乱,审核把关不严,纵容违规商家等问题,证明其并未吸取教训,及时整改。由此,监管部门就不应仅仅是以欠缺法律拘束力和威慑力的约谈手段来规范网络订餐平台。完全有必要对其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而且这种处罚的严厉程度应以违规入驻商家的数量为主要参考标准。

 

  只有提高网络订餐平台的违规成本,才会倒逼其尽到审核把关义务。否则,利益刺激下,基于扩张规模压力,这些平台只会更加肆无忌惮地放纵违规商家,甚至帮助黑店洗白。此外,完全可以利用现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水平,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如要求网络订餐平台将商家信息接入监管部门数据库,一旦商家资质不符,就能及时发现查处。同时构建黑名单制度,防止违规商家换个“马甲”再次经营,危害他人。

 

(编辑: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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