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份租赁合同都是有效的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的租赁合同,如果符合法律的规定合同都是有效的,所以承租人都可以主张履行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提示】
“一房数租”占有人优先→登记备案人优先→先成立合同优先。
1、房屋租赁合同法定概括移转的规则:
在房屋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
承租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
下列3类人有权法定承受该房屋租赁合同:
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不要求是仅亲属或者继承人);
承租人的共同经营人(限于承租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情形);
承租人的其他合伙人(限于承租人参与个人合伙的情形)。
2、这一制度仅适用于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对其他合同(如汽车租赁合同)不适用。
承租人须为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参与个人合伙),若承租人为法人,上述制度不适用。
不能取得房子租赁权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一房数租的情形下,承租人通常都会想要房子,因为找房子很耗费时间精力,找到自己满意的房子也不容易。但是房子就只有一间,也就是说只有一份租赁合同能实现。所以在租赁房子的时候,要核实好相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