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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怎么认定自动离职?自动离职工资怎么算?

大律师网 2019-09-06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在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因家庭、身体等因素导致工作胜任不了,提交辞职公司又不予以批准的情况,最后选择不辞而别,这种情况一般就属于自动离职,那么,怎么认定自动离职?自动离职工资怎么算?哪些情况自动离职有补偿?下面,就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看看吧,欢迎阅读。

怎么认定自动离职?

  从劳动争议处理实践来看,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情形主要有:

  1、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不辞而别,这里的本人原因包括身体素质、业务素质、沟通能力、家庭变故、生活环境等因素;

  2、劳动者无故旷工达到一定期限,其中“旷工”是指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且无正当理由;

  3、劳动者出国逾期未归。

  认定劳动者自动离职应把握三点:

  1、劳动者有离开企业且在规定时限内不愿回企业的主观意愿;

  2、未履行相关手续或虽履行了手续但未经企业批准;

  3、超过规定的时限。

自动离职工资怎么算?

  公司可因你的自动离职作适度的工资扣减,但这必须建立在合乎程序的规章制度度之下,比如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讨论经大部分职工认可,进行公示,员工入职有进行培训并签名确认等,或者劳动合同中有约定。

  否则公司就不能随便扣减员工工资,因为公司没有行政处罚权。而至于扣减工资,一般不能超过20%,或扣减后所剩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事后也往往要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

  法律上规定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哪些情况自动离职有补偿?

  有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部分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员工依照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辞职”时,需注意各地司法实践中所把握的“度”,要不然一不小心“被迫辞职”可能变成违法解除。比如:工资拖延了多少天才可“被迫辞职”、少发了多少工资才可以被迫辞职、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支持被迫辞职..各地把握的尺度会有差异,并无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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