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 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执行。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机关人事工作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派出机构人事工作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死亡后,可请三天(不含往返路程时间)的丧假。
第九十五条 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四条所述假期,相互之间可独立享受。除年休假、婚假和丧假外,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假日。
第七十六条 干部的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死亡后,可请三天(不含往返路途时间)的丧假。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等亲属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通知
各主管局,各区、县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
不少单位反映,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等亲属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由于不给丧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要求适当解决,为了适当解决职工的这一实际困难,并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执行,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往返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集体企业原来享受丧假待遇的,也可比照办理。
丧事假期法律规定是带薪丧假,不扣基本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
由单元自行规定,建议单元人性化处理。
丧假是指职工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去世时依法享受的假期。按照《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通知》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此外,一些地方如上海规定:“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由于我国历史形成的习俗,祖辈的丧礼,孙辈一般也在必需列席的规模内,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单元也将祖辈去世列入职工可享受的丧假规模,有的单元规定,职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去世时,给以一天丧假,至于这种景象是否有路程假,由用人单元自行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