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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设定方式有哪些?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0-07-21    100人已阅读
导读:行政许可的设定就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一种权利,那么行政许可的设定方式有哪些?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是什么呢?为了解答大家的疑惑,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内容,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行政许可的设定方式有哪些

  (一)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有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来设定。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等级来确定,即上一个等级没有设定的,下一个等级才可以设定。

  对于国务院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可以通过前述设定的优先原则所列方式解决的,经过报国务院批准的程序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二)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国务院可以以决定形式,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以规章形式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国务院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条件是:

  1、尚未制定法律;

  2、在有必要的时候;

  3、实施后,除了临时行政许可事项以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条件是:

  1、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2、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须立即实施行政许可;

  3、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三)实施行政许可具体规定的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制定具体规定的规则有二:

  1、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

  2、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是什么

  1、法定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便民和效率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便民,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4、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包括哪些

  综合行《政许可法》14--17条规定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法律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2、国务院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可以通过制定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3、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4、省级政府规章设定临时行政许可

  5、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党组织、具有公共管理的组织、企业、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没有行政许可设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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