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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怎么判?2020年子女抚养权变更程序是怎样?

大律师网 2020-07-24    100人已阅读
导读:父母与子女是天然的血缘关系,这种关系不会因父母婚姻的解除而消失,父母仍需要对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子女有在物质上供养和生活上照顾的义务,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子女抚养权”相关内容,那么,子女抚养权怎么判?子女抚养权到多大?子女抚养权变更程序是怎样?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生效施行前,现行《婚姻法》对子女抚养权归属是这样的判定的。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子女抚养权到多大?

  一般抚养权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一般来说,成年子女无权要求父母继续提供抚养费。除非父母在离婚时,双方就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用的负担以及支付抚养费的期限达成协议的,如果约定的支付期限超过法定的18周岁的,比如约定为25周岁的,则成年子女仍可要求有支付能力的父或母提供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子女抚养权变更程序是怎样?

  在男女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相较于到法院起诉需要走的法律程序,变更抚养权最快的方法无疑是双方协议变更。由于户籍管理部门在办理时对提交的材料审查十分严格,不认可单独的,因此需要办理公证。办理子女抚养权变更公证,只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制定,然后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即可。双方只要拿着《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到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了。若是采取诉讼变更的方式,则需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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