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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分哪几种?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规定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0-08-28    100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那么,犯罪未遂分哪几种?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规定是什么?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说明。

犯罪未遂分哪几种?

  (一)根据犯罪未遂的主、客观原因可将犯罪未遂分为二大类:

  1、客观原因致使犯罪分子的犯罪未能得逞,这类情况又可以分为下面几种:

  (1)被害人发现、反抗和逃避;(2)意外情况的发生;(3)物的障碍;(4)自然力的障碍;(5)严密的防范与戒备。

  这种分类表现出各种犯罪未遂的形态,便于把握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这在司法实践中为更有力地打击犯罪分子保护人民,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2、犯罪分子主观方面原因造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未能得逞,可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1)犯罪分子自身能力的限制;(2)犯罪分子对犯罪工具的认识上的错误;(3)犯罪分子对犯罪方法的认识上的错误;(4)犯罪分子对犯罪对象认识上发生错误;(5)犯罪分子对作案现场情况的认识错误。

  (二)根据犯罪行为实施是否终了,可以将犯罪未遂分为:

  1、实施终了的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将他认为实现犯罪目的所必要的全部行为实施终了,但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其犯罪行为未得逞。

  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犯罪分子还未将他认为实现犯罪目的所必要的全部行为实施终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其犯罪行为无法实施,因而未发生犯罪分子预期的犯罪结果。

  这种分类表现出犯罪行为程度上的差别,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一般来说,未实施终了的犯罪未遂比实施终了的犯罪未遂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在量刑时应当前定予以考虑。

  (三)根据犯罪行为实际上能否达到既遂,可将犯罪未遂分为:

  1、能犯未遂,是指犯罪分子有实际可能实现犯罪目的,达到犯罪既遂,但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其犯罪行为实际上未达到既遂。

  2、不能犯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因事实认识错误,其行为不能完成犯罪,不可能达到既遂。

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

  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自首会怎样?

  自首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犯罪未遂的罪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对于犯罪后自首的,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所以如果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且是自首的,在量刑时可根据具体犯罪情节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并可以适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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