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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后最多可以休多少天?工伤复发后赔付标准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0-08-29    100人已阅读
导读:工伤复发根据其字面意思不难理解,工伤经过治疗之后伤病情相对稳定之后,又在原工伤部位出现伤病。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工伤复发”的相关内容,那么,什么才算工伤复发?工伤复发后最多可以休多少天?工伤复发后赔付标准是什么?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什么才算工伤复发?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采取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伤病情痊愈,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伤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工伤复发后最多可以休多少天?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复发后赔付标准是什么?

  首先,职工在同一单位发生两次工伤事故,应分别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根据相应的伤残等级计发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某职工在同一单位一次工伤10级,后又新发生工伤事故并且鉴定为9级,那么该职工应分别享受一次10级和一次9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再拿前面例子来说,若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应怎么计算呢?

  举例,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2条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以若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按照较高的一次伤残等级计发,若两次伤残等级相同,则按照后一次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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