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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断竞业禁止协议合不合法?竞业禁止协议与保密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0-11-11    100人已阅读
导读: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公司一般都会和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或是保密协议。那么,竞业禁止协议或保密协议都是公司准备的,我们要怎么怎么判断协议合不合法?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来告诉大家。

怎么判断竞业禁止协议合不合法?

  一、合适的竞业禁止对象

  竞业禁止协议禁止的是劳动者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类似产品或业务。

  并非所有的员工都必须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只有会解除公司机密的员工,在离职时才有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必要性。一般情况下,竞业禁止的对象主要指由于工作关系可接触到公司或企业的商业秘密或经营信息的员工,包括:公司的决策人员(董事、经理、股东及合伙人等)、文秘人员、财务人员、高级研究与技术开发人员、处于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档案保管人员、市场计划与营销人员、公关人员、以及曾经在上述岗位任职的在一定期限内的离退休人员,一般职位的员工,能在工作中有意或者无意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也可以与其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二、竞业禁止的时间不能过长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禁止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年。因而最多2年的期限,员工在2年后或者约定的竞业禁止期间结束后可以从事类似工作,单位不得限制也无权限制。

  三、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竞业禁止实际上限制了员工找新工作的机会,劳动者本可以利用其优势为自己谋求一份待遇更好的工作,但因竞业禁止协议的存在,员工不得不抛弃自己的部分优势,因而竞业禁止协议造成了员工部分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就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形式等再次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即为补充约定,该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效,当事人均应按约定履行;不能协商一致的,则一般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但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单位不约定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或不实际支付该经济补偿金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对劳动者无效。

  四、竞业禁止协议的内容需明确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禁止需要明确竞业禁止的工作范围和地域范围,不能要求员工所有的工种所有的地方都不能前往工作,这对员工是不公平的。

  一般情况下,竞业禁止以与本单位的业务相同的竞争业务为限,即竞业禁止的范围应以雇员在本单位任职时接触或可能接触到的商业秘密范围相适应,而不能扩大到任职人员所熟悉的整个专业领域或行业领域,更不能扩大到与本单位商业秘密无关的雇员所掌握到的一般知识、经验和技能。

竞业禁止协议与保密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竞业禁止协议书范本

  竞业禁止协议书

  甲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在乙方单位履行职务,因工作需要接触到乙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双方在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受原单位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

  第一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在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自己开业生产或与乙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

  2、自营与乙方同类的业务;

  3、为他人经营与乙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

  4、为他人经营与乙方同类的业务。

  第二条甲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乙方离职,甲方应立即向乙方移交自己掌握的,包含职务开发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图样等及其复制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并办妥有关手续。甲方保证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乙方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乙方离职,离职后年内不得在与乙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乙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乙方离职,离职后年内不得自办与乙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乙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4、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乙方离职,离职后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等手段使乙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乙方其他成员。

  第三条从甲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乙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甲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

  1、补偿费标准为每月元(大写);

  2、补偿费从年月开始,按月支付,有乙方于每月的日前通过银行支付至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

  3、竞业禁止合同终止,乙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第四条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违约金的支付不导致甲方对本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终止。

  如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并应当将因违约行为获得的全部收益返还乙方。

  构成犯罪的,乙方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方的刑事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六条本合同与双方签订的《保密合同》共同作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附件,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盖章)乙方:

  签字: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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